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国家博物馆“闽台艺术展”诠释闽台文化******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中华民族同根同源、守望相助的天然情感和民族认同,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福建与台湾在地缘与血缘以及文化渊源等方面都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最早可追溯至石器时代。
1月8日,由中国国家博物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主办,福建博物院承办的“源•缘——闽台艺术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南2展厅展出,将开放至4月9日。
展览分为“同宗同源 敦亲睦族”“海峡之音 合韵千年”“艺蕴天工 小康大同”“妙笔生花 写意中华”四个部分展示超过四百件闽台艺术作品,从戏曲、民艺及工艺美术、文学、书法、美术等不同的方面,通过闽台艺术这一独特载体全面深入地诠释了“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思想主题。
金门风狮爷大门陶灯座 (泉州市博物馆藏)
金漆木雕人物龙纹桌灯 (莆田市博物馆藏)
序厅“同宗同源 敦亲睦族”通过族谱、家谱、古渡口路亭碑拓片、台湾同胞带回的台湾土壤等展品与抽象的闽南红砖建筑元素结合,展现中华民族“重土恋家、重视血缘”的文化传统;第一单元“海峡之音 合韵千年”通过南音、芗剧(歌仔戏)、闽剧、莆仙戏、梨园戏、高甲戏、木偶戏以及现代戏等戏曲形式,展现闽台语言同系,闽台人民通过共同的戏曲传统所表达出的情感联结;第二单元“艺蕴天工 小康大同”围绕闽台共同的生活习惯、信俗等,结合两岸工匠、艺术家共同创造的民间工艺以及工艺美术作品,展现闽台同根同源的展览主旨;第三单元“妙笔生花 写意中华”通过文学、书法、绘画、漆画等艺术形式,展现闽台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